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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5-12-14

转自:山东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信息交流和推广转化服务平台,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度科技成果登记与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鲁科字[2014]141号),我校于近期集中开展一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山东省内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

1、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

2、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3、时间范围:原则上为2014年1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产生的科技成果。预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且未进行过成果登记的请务必参加此次成果登记。

二、强化可转化及重大科技成果信息登记

    为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资源整合和共享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全面提升我省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对有转化需求和重大科技成果单独进行登记。

1、对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已经或拟采用作价入股、转让、许可、自行或与他人(单位)合作等方式,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转化或产业化活动的科技成果,应作为有转化需求成果上报,填报《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1)。

2、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技术上有重大创新突破,或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产业化前景及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应作为重大科技成果推荐上报,填报《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2)。

三、登记流程

1、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7.0)”,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导出《科技成果登记表》。

2、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进行公示,并责成成果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7个工作日。

3、省科技厅对公示无异议的成果进行审核后登记入库、汇总,在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上发布《山东省科技成果登记公报》,颁发“山东省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并上报科技部。

四、成果登记提交材料

    根据成果类型,需准确完整地提交下列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 、《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 、《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纸质版各三份,《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纸质版一份,登记软件中导出的上报文件(CGSB***.ZIP压缩文件)及上述表格的电子版。各表格电子版从附件下载。

2、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其中:(1)基础理论成果:验收或结题报告,学术论文(提供首页)、学术专著(提供封面和版权页)、检索报告等;(2)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认定或审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首页)、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提供封面及前言页)等;(3)软科学成果: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证书等。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我校各有关单位于12月31日前将登记材料纸质版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平台与成果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和上报文件(注意:不要修改导出文件的文件名)发送至kjccgk@sd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成果登记”。

 

附件:成果登记工作各类表格打包文件

 

联系人: 科学技术研究院平台与成果管理办公室   周敬馨

联系电话:88369965

地址: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明德楼B座413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