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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做好已结题科研项目结账工作的通知

关于抓紧做好已结题科研项目结账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2015年11月20日,教育部根据国家审计署教育审计局《教育部2015年10月贯彻落实稳增长等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报告》,下发了《关于报送财政性科研项目结存资金整改材料的通知》(教财司便函{2015}157号),要求部属各高校对科研项目结存资金未及时盘活使用问题限期整改。为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以免学校财政科研项目结存资金被收回统筹,请各单位及科研项目负责人抓紧对所有已结题科研项目办理结账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已结题科研项目,请各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照《山东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山大财字[2013]58号)尽快予以结账。已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分配,鼓励项目负责人提取科研绩效费。  
    2.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5年12月2日前,携带《山东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账申请表和结余经费分配表》(见附件1)及结题验收材料复印件等(横向项目须提供《山东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3),到财务部科研财务科(中心校区明德楼C210室)办理结账手续。  
    3.已结题科研项目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结账手续的,请项目负责人写明原因,提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院或人文社科研究院。  
    4.2015年12月3日起,对逾期无正当理由已结题未结帐科研项目,学校将予以强制结转,结余经费转入学校基金账户,不再另行通知。  
    5.请各单位及时将需结账的科研项目(详见附件2)通知到项目负责人,并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按时完成科研项目结账工作。  

联系电话:财务部883 64367  
科学技术研究院883 69278(重点办)  
883 69277(基金办)  
883 62065(横向)  
883 61825(国防)  
人文社科研究院883 64802  
附件:
1.山东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账申请表和结余经费分配表  
2.截至2015年9月已结题未结账科研项目统计表
3.山东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                     
财务部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人文社科研究院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