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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2015-11-19

转自:科学技术研究院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384号),现开始重点研发计划2016年第一批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根据2014年11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件)文件精神,科技部牵头对有关国家科技计划进行了改革,将原来科技部组织的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研发计划、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以及国家发改委、卫计委、农业部、工信部等组织的公益行业专项等科技计划统一整合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面向事关国计民生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的方式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围绕解决当前国家发展面临的瓶颈和突出问题、以目标为导向的重大项目群。重点专项下设项目,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可设任务(课题),指南以项目形式进行征集。按照国发64号文件关于先期启动5-10个试点专项的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凝练形成了“干细胞及转化研究”、“数字诊疗装备研发”、“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新能源汽车”、“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七大农作物育种”6个试点专项,已经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以下简称“特邀咨评委”)和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二、申报渠道及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我校老师可根据指南方向组织项目进行申报,所有申报均需要通过部门推荐(不限项)。我校可通过以下部门进行推荐:

1.教育部科技司;

2.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申请资格要求
  1.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对于部分试点专项设立的青年项目,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或青年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均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6月底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3.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6个试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试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试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试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4.受聘于我校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试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我校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对于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各试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和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我校科研院可进行相关查询)。科技部将组织对项目申报人资格进行复查,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取消申报项目,并纳入诚信记录。

四、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该类项目全部采用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或见附件7、8。网络填报的受理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8:00至2015年12月31日17:00。其中,“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申报工作截止申报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12:00,请特别注意!

我校拟申报老师请尽早与我校科研院科研管理办公室联系,将拟申报专项指南名称、指南中任务名称、拟申报项目的名称、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姓名、学院、联系方式)发送到zdb@sdu.edu.cn,以便我们为您设置申报权限。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网上申报完成后,需要在2016年1月4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网上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2份),报送至中心校区明德楼C406房间科学技术研究院科研管理办公室。科研院汇总后统一寄送承担项目所属试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各专业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1)“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10-88225198;010-88225196。

“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10-88225128;010-8822513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邮编:100039。

(2)“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10-58884866;010-5888486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邮编:100038。

(3)“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10-88375474;010-68343411。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9号楼,邮编:100044。

(4)“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试点专项: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10-5919937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邮编:100122。

(5)“七大农作物育种”试点专项: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咨询电话:010-68511832;010-6859808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编:100045。

五、科研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明 刘德宝 栾维东

联系电话:0531-88369278、88361855、88369589

邮箱:zdb@sdu.edu.cn

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doc
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doc
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doc
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doc
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doc
七大农作物育种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doc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项目申请书模板.doc
干细胞及转化研究重点专项项目建议书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