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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十四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通知

转自:科学技术研究院

各有关单位:

    接教育部人事司通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决定开展第十四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并在原有标准条件和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增设评选重点宣传的优秀青年科学家典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重点宣传的优秀青年科学家典型应具备的条件

    在符合“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条件的基础上,须品行端正,德学双馨,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在青年科技工作者中堪称楷模;所取得科技创新成果代表我国科技水平,位居世界科技前沿、领先水平;为所在学科青年拔尖人才;在国际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协同创新能力。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推荐名额

    每校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其中重点宣传的优秀青年科学家典型不超过1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和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四、材料报送

    请我校拟申报人员于11月2日前将《第十四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和有关附件材料1份提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院平台与成果管理办公室。

附件材料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平台与成果管理办公室

地点:中心校区明德楼B座413

联系人:周敬馨

联系电话:0531-88369965

 

 

附件:

1、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

2、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