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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
转自:山东大学办公信息门户
全校各相关单位:
10月21日济南市章丘境内发生一起恶意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造成4人中毒死亡。我校为危废产生大户,且各产废实验室分布分散,监督管理上存在一定困难。该事件为我们敲响警钟,各产废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工作,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严禁将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随意倾倒、严禁同生活垃圾混放。在实验室内应分类收集并放置于实验室内固定区域,该区域醒目位置应张贴和悬挂相关规章制度、注意事项和危废收集登记本。
2、严禁私自将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无处置资质、无合同约定的公司处置。
3、产废单位应设立本单位的危险废物暂存室,暂存室外张贴危险废物标示、相关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暂存室内悬挂危废收集暂存登记本。危废暂存室由专人管理,各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得在本实验室长久存留,收集容器装满后应及时转移至暂存室。
4、我校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统一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组织清运,联系电话:69617。
5、各单位应将出租出借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纳入监管,督促其做好危废处置工作,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和校外单位合作时,应明确危险废物相关处置费用和管理职责。
6、近期由于济南市医疗废物处置发生突发事件,导致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不能及时清运,请各产废单位做好本单位的危废暂存工作,学校正在积极和济南市环保局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解决该问题。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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