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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东大学关于开展科研平台及科研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转自:山东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5〕265号)的精神,我校将开展科研平台及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
一、自查范围
我校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级科研机构、学院中非教学科研实验室中,凡涉及到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以下统称: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均属于本次自查的范围。
二、自查内容
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基础上,自查应重点围绕六方面内容:
1、责任机制落实情况
是否健全本单位科研平台与科研实验室安全监管体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人;是否建立单位危险品安全管理的风险点清单并作为重点监管目标;是否建立安全运行长效工作机制。
2、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
科研平台与科研实验室及其科研、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所从事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相当的资质。科研平台与科研实验室基本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是否良好;是否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确保其状态良好、使用正常。
3、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科研平台与科研实验室是否有详细明确的安全规章、操作规范和安全管理记录等,是否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其中,危险品保管和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危险品的存放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确保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
对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放射性物质,是否严格按照作业规范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警示标识;明确记录样本来源等;领、用、存、取登记交接记录;个人防护设施;专人运输与物品封存;严格履行主管单位审批手续等环节。
4、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培训情况
是否开展对科研平台与科研实验室危险品保管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安全意识等的定期培训。
5、废弃危险品和实验室处理情况
科研平台与科研实验废弃物是否分类暂存,并通过社会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对于搬迁或废弃的实验室,是否彻底清查废弃实验室存在的危险物品,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在确认实验室不存在危险品之后,是否按照相关实验室废弃程序,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废弃实验室进行拆迁施工。
6、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科研平台与科研实验室是否设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三、自查报告要求
1、各科研平台和科研实验室在全面检查的前提下填写《山东大学科研平台安全与实验室管理自查登记表》。
2、各单位依据本通知“自查重点内容”中六方面重点工作撰写总体情况报告,填报隐患台账,制订的相应整改方案(要求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3、各单位于9月17日前,汇集本单位相关科研平台与实验室自查表、安全自查报告、隐患台账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至明德楼B413;电子版发送至zdjsb@sdu.edu.cn
电话:88369279
联系人:盛楠 刘全芬
附件1山东大学科研平台与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自查登记表
附件2安全自查报告
附件3科研平台与科研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隐患台账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