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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注意事项的通知

转自:科学技术研究院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申请人:

   我校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集中接收工作即将开始,请相关单位及申请人注意以下事项:

一、关于基金委发布的申请注意事项通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近期发布了“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注意事项的通知”,将《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主要变化及2016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的补充注意事项做了通知,主要事项如下:

(一)、关于申请条件和申请书撰写相关要求

1. 增加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科学基金项目时应说明的要求。

 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2. 增加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姓名填写规范的要求。

 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规范。

(二)、关于限项申请相关规定

 1. 增加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的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计入总数限制范围的项目总数合计已满3项,如具备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的条件,仍可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计入总数限制范围的项目数合计已满1项,如具备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的条件,仍可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 增加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有关规定。

 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范围,但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参与者不限;直接费用小于或等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范围。

具体通知见链接: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注意事项的通知

二、有关申请书提交的注意事项

1. 我校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时间节点如下,逾期不予接收:

2016年3月7日上午9时,ISIS系统上传申请书功能关闭。申请人必须在截止日之前提交电子版申请书。

2016年3月8日至3月9日,集中接收纸质申请书。请申请人于规定日期前交所在单位,科学技术研究院不接收个人提交的纸质申请书。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秘书于9日前集中将申请书送明德楼B411集中接收处。

鉴于ISIS系统大批量生成供申请人下载打印的PDF版本申请书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申请人尽量避免系统关闭截止期间才网上填报。

2.请严格按照附件1中“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 填写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关于经费预算,请注意:会议费是指主办会议,而非参加会议的费用。

3.所有项目类型(含杰青)纸质申请书原件均需交一式2份。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使用A4纸双面打印,签字盖章页可用单面打印;提交申请书的签字页必须为签字原件,不能为复印件。左侧装订,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起装订。附件材料包含: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相关专业申报时所需的“医学伦理证明”等纸质材料原件。建议最后一页用透明胶带粘贴书钉,以免掉页及划伤。

4.请申请医学部基金项目的申请人,需要特别注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医学科学部网站发布的关于2016年基金申请的注意事项:

2016年关于肿瘤学、影像医学、放射医学相关申请项目的申报注意事项

2016年项目指南新变化(医学部)

2016年医学科学部项目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

2016年医学科学部项目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三、办理项目申请时提供的其他材料

为提高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形式审查通过率,科学技术研究院编制了以下附件,请申请人参考或在办理项目申请时提供。

1.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自查表 (附件2)

该表由申请人逐项认真检查并在相关“□”处打√以示知情。仅作自查,无须上交。有关申请书撰写的其他注意事项,请务必详细阅读项目指南中各学部发布相关要求。

2.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参与外校国家基金项目合作的知情同意书(附件3)

为防止高级职称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冒用身份参与外校合作项目申请而造成的超项等情况,请确实参与外校国家基金项目合作的高级职称人员,持此知情同意书1份,签字、加盖学院章后,由本人亲自来科研院C-410室办理盖“山东大学”合作章事宜。

3、在站博士后人员书面承诺函(共2页,附件4)

申请人需要提供对科研院及对基金委的书面承诺函,其中对国家基金委承诺函盖章后扫描上传,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对依托单位承诺函留存科研院备查。

4、学院提交在站博士后及在职博士人员申报国家基金人员清单((共2页,附件5)

表1: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除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外,还要向所在学院登记“清单”,科研院将按照该清单审核博士后人员申请书附件,并统一加盖申请书“承诺函”中的依托单位公章。

表2:鉴于我校去年形式审查中有多人因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而未提供导师同意函被初筛,请二级单位统计在职博士身份申报项目人员名单,以便审核。

请各学院科研秘书将表1、表2清单纸质加盖单位公章,于集中申报期间上交科研院。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申请书,认真核实申请人资质,做好申请书的初步审核,确保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学技术研究院科研管理办公室

地址:   明德楼C-410

联系人: 梁宗磊  张琳

邮箱:   kjcjj@sdu.edu.cn

电话:   88369277

 

附件1.  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

附件2.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自查表

附件3.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参与外校国家基金项目合作知情同意书

附件4.  在站博士后人员书面承诺函(共2页)

附件5.  在站博士后及在职博士人员申报国家基金人员清单(共2页)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