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

关于发布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转自:科学技术研究院

各有关单位:

    山东大学深圳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成立于2011年7月26日,2012年7月26日在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2012年8月11日正式入驻深圳虚拟大学园,是山东大学在深圳成立的事业单位。科研合作与成果转化是深圳研究院的职能之一,我校教职工可通过深圳研究院申报广东省及深圳市的科技计划项目。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等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制定了《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申请指南》,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是各校研究院在深圳可申请到的概率最大的项目。有关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一、我校拟申报老师请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根据指南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二、申报单位需通过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http://183.62.232.2:8088/)”进行网上申请。请我校拟申报老师于5月20日17:00之前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http://www.szsti.gov.cn/)”(深圳截止时间为5月30日,留下一周时间给深圳研究院整理资料),完成相关项目申报,并将姓名、联系方式及拟申报项目名称发送至深圳研究院邮箱(见联系方式),申报前请联系深圳研究院的工作人员,由深圳研究院为您设置申报账户(可直接将姓名、工作邮箱、身份证号码、密码发送至研究院邮箱)。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下午5:00。

三、有意申报的老师尽快完成网上申报,越早申报命中概率越大

四、其它未尽事宜,以关于申报2016年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的通知内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基础研究项目指南”)。

五、联系方式

1、深圳研究院联系方式

深圳研究院网址: http://www.shz.sdu.edu.cn/

联系人:林建娜 联系电话:0755-26969455/18922852303

         张森林 联系电话:0755-26969455/15999609695

邮箱:sdushenzhen@sdu.edu.cn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虚拟大学园A-301(高新区南四道19号) 邮编 518057

2、学术研究部科学技术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明  刘德宝 联系电话:0531-88361855

邮箱:zdb@sdu.edu.cn 地址:中心校区明德楼C406房间

附件1:基础研究项目指南

学术研究部科学技术办公室

深圳研究院

2016年2月22日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02月24日                         


 

2016年度基础研究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成果等为目标,发展科学知识的独创性基础研究项目资助。成果形式主要以论文、著作、专利等为主。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资源环境等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包括以下两类项目:

(1)自由探索:重点支持自由探索性的项目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人员开展的临床研究和转化医学研究;

(2)学科布局:重点支持前沿关键技术研究。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

(四)《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

(五)《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

(六)《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

(七)《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

(八)《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33号;

(九)《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3〕122号;

(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97号;

(十一)《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2012〕53号;

(十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十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自由探索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万元,单个学科布局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审批方式:自由探索项目采用“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予以支持;学科布局项目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后申报”的模式,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凝练选题,再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请单位的在职研究人员,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其法定退休时间。申请人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市级基础研究项目不超过3项;

(三)医疗卫生类项目需获得所在单位的推荐。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不提供);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九)项目负责人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科研的科技人员牵头申请的项目,需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函原件,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

(十一)申请人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本人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市级基础研究项目未超项证明;医疗卫生机构需提供单位统一的推荐函(函中也需注明所有申请人均未超项)。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自由探索项目受理时间(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1月5日至5月30日,其中医疗卫生单位受理时间为1月5日至4月28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月5日至5月31日,其中医疗卫生单位受理时间为1月5日至4月29日。

学科布局项目受理时间详见各批次项目指南。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电子科技领域:郑文先、杨俊枫(88102169、88121260)

信息科技领域:鲁纲、邹健(88102165、88102234)

生物与生命领域:付秀芹、陈献梅(88103567、88102254)

资源与环境领域:李付贵、廖敬扬(88121043、88103434)

材料与能源领域:傅岳敏、徐晓峰(88103121、88102405)

先进制造领域:杜保伟、张智勇(88121726、88103956)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3-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达)——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说  明: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