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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的通知

2015-12-4

转自: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拔计划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拔8500人出国留学,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500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人。
我校可推荐137名博士研究生申请联合培养博士。
二  选派原则及评审要求(一)学校各单位选派工作要符合学校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科研基地和平台、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选拔一流的学生,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选派工作按照《山东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修订)》(附件1)进行。
(二)各单位应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基础上,成立国家公派出国研究生项目评审专家组,按照国家和学校文件规定,负责本单位国家公派研究生的推选工作。
(三)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它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四)申请人应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申请时正在国外学习的人员、曾获得山东大学海外留学基金资助出国联合培养的人员、已确定转博但尚未取得博士学籍的2014级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能申报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
已确定转博的2014级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读博士生不能申报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博士研究生类别;学校不建议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申报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博士研究生类别。
三  工作进度安排
    我校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时间安排如下:(一)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申请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联系外方学校及导师,取得外方院校免学费的正式博士入学通知书,或者联合培养博士邀请函以及双方导师认可的研修计划,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2016年1月6日起,符合申请资格的研究生可登陆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学校网上预报名,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2月28日前,申请研究生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具体见附件2。
(二)2016年3月4日前:各单位组成国家公派出国研究生项目评审专家组,对申请研究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初选或面试,确定推荐研究生名单,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连同申请人材料,一起提交研究生院。
(三)2016年3月16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研究生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学校拟推荐研究生名单,并于3月20日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推荐研究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被确定为学校推荐人选。
(四)2016年3月20日-30日:学校推荐人选在此期间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按照要求,准备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申请材料。届时有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五)2016年3月31日-4月5日: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正式上报材料,各推选单位审核整理申请人书面及电子材料,报送研究生院。4月10日前,研究生院将学校推荐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六)2016年4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5月份以后公布录取结果。学校召开行前培训会,发放录取人员材料,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七)2016年12月底之前:各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情况总结,当年未派出的研究生应说明原因,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  工作要求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要求,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严格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按时完成评审推荐工作。
五  留学人员派出与管理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范围为正在国外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享受外方资助学费和生活费及政府互换奖学金的博士生暂不纳入年度复核范围),复核形式为网上在线审核。复核对象及其国外导师分别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报告表及导师评价意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复核。通过复核的,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行抽查。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在外留学期间,应定期向国内导师汇报学习工作情况。对于超过半年不与国内导师联系的研究生,经国内导师同意,研究生院将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建议暂停发放该生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
六  其他
    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及有关问题解答,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 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其它未尽事宜,可咨询研究生院,发邮件至:hwjl@sdu.edu.cn
    项目选派工作进程中有关事宜,将会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及山东大学研究生院网页及时发布通知,请申请人员关注。

附件:
1.《山东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修订)》
2. 2016年2月28日前申请研究生向所在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3. 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4. 山东大学“985工程”二期平台与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等
5、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6、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
7、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时间安排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