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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条例》

1、 为建立和加强学术联系,扩大实验室在国内、国际的知名度,实验室将定期及经常性地举办学术讲座活动,邀请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来室做学术报告。
2、 实验室鼓励本室研究人员间的学术交流,如日常学术进展报告、专题讲座及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情况介绍等。
3、 为保证学术讲座活动的经常性和条理性,实验室于年初制定本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由室务会及各课题负责人根据实验室重大的学科方向和研究动态提供学术讲座候选人,策划可能产生重大效应的方向性报告。
4、 实验室主持重要科研项目的固定人员每年至少做学术报告一次(以正在主持进行的科研工作内容为主)。
5、 每个研究室每半年进行一次学术交流/报告会议。
6、 每年举办一次全体实验室人员参加的学术交流。
7、 对应邀来实验室进行学术讲座的专家、学者(已在本室做阶段性研究和访问者除外),由实验室支付部分费用:
1) 顺访:实验室负责在济南2天内的食宿。
2) 专门邀请:实验室负责3天内的国内旅费和食宿,4-7天内国内旅费和食宿由实验室和邀请人分担。
3) 国际旅费及其他事宜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商定。
8、每次学术活动资料由本次报告的直接联系人配合办公室整理,由办公室统一存档保管,以便用于上报材料、参考借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