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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发表的有关条例》

1、 实验室研究人员发表的论著是衡量实验室科研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关系到实验室的声誉和利益。为维护科研工作的严肃性和纯洁性,维护实验室和论著作者的利益,规范论著发表程序,鼓励实验室人员多发表高质量的论著,特制定此条例。
2、 实验室人员应严格遵守科研道德,严禁抄袭剽窃他人的论文或科研成果,严禁伪造论文。此类情况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以通报批评、警告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3、 实验室人员应严肃认真地对待实验和实验数据,严禁伪造实验结果。此类情况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并报经有关部门,给予当事者以通报批评、警告、扣发工资、开出学籍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4、 实验室人员在发表文章时应署实验室的名称(可与所在单位平行署名)。实验室的正式名称为:“电网智能化调度与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Key Laboratory of Power System Intelligent Dispatch and control (Shandong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5、 实验室人员应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已发表和被录用论文的最终稿打印件和电子版文件交办公室,以编入本年度实验室年报中,并由室务会决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6、 论著的作者及其排序应充分体现每位作者对论文工作的贡献。论文应注明论文工作的资助单位以及相应的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