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规章制度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财务管理制度》

1、 根据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以及山东大学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遵守国家会计法规和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
3、 为了有计划、有目的地使用经费,实验室实行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4、 本室财务管理的经费范围:
1) 重点实验室的专项拨款,如开放运行费、建设费、开放课题基金等。
2) 从外界获得的各种捐赠或指定委托资金。
各种渠道争取得来的科研经费一般由各课题负责人具体负责。
5、 科研费开支(使用)按山东大学有关科研经费的管理规定执行。我室资助的开放课题基金的开支按《电网智能化调度与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执行。客座人员来室工作的交通及住宿补贴费从本室资助的课题基金中开支。
6、 实验室运行补助费由实验室主任主管,日常支出须经主任同意并签字方可,大额支出需由室务会讨论决定。
7、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凡是固定资产均应按照山东大学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或据为己有。
8、 实验室管理人员及各课题组负责统计实验室财务支出情况,及时提供各项数据。